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税费
一窗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合作,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和税款。经研究,决定推行税费一窗口同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税类登记业务中需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全部税款,整合为一次一个窗口缴纳,实行税费一窗同缴。
二、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统一建立税费同缴通道,实现一次一窗收缴,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缴入国库。
三、申请人办理相关登记时通过自治区“一窗系统”完成税费缴纳。
四、各旗(市、区)自然资源局、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就税费同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解决税费同缴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