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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呼伦贝尔不动产咨询高频问题知多少 第2期

2025-12-03 呼伦贝尔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一、我买了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基本要件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买卖协议书

3.身份与婚姻状况材料:

买卖方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买卖方已婚: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卖方需夫妻双方到场或受托人带公证委托书到场;买方双方可协商登记为一人或两人名字,如一人来携带齐两人证件,必须申请共同共有出两个人名不动产证。)

卖方离婚: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需另一方配合)  

卖方丧偶: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具体情况需根据房屋取得时间及产权人变化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未成年:未成年人户口本(有身份证还需携带身份证)、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结婚证。(买方由父母代办,未成年人无需到场;卖方为未成年人,需父母填写《承诺书》)

说明:

·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申请房屋转移时,买卖双方及共有人(夫妻)本人需要到场;

·买卖双方当事人无法本人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特殊情形请以档案审核要求为准。

二、夫妻之间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名或更名,要带什么?

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

3.双方身份证原件

说明:

·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如涉及前段婚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首次办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

2.发票

3.房产分户图与宗地图各2

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和法人名章)

5.身份类证明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离婚:离婚日期在合同日期前的,需提交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原件);离婚日期在合同日期后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明确房屋归属,且离婚夫妻另一方配合办理。

丧偶:死亡日期在合同日期前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或者骨灰存放证明须能证明夫妻关系,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需另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死亡日期在会同日期后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文书原件;无死亡证明的,需提供骨灰寄存证明。

四、离婚析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离婚证

4.身份证

说明:

·民政离婚的,双方应到场;法院判决的,房屋归属方到场即可

·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必须明确房屋坐落位置、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