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买了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基本要件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买卖协议书
3.身份与婚姻状况材料:
买卖方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买卖方已婚: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卖方需夫妻双方到场或受托人带公证委托书到场;买方双方可协商登记为一人或两人名字,如一人来携带齐两人证件,必须申请“共同共有”出两个人名不动产证。)
卖方离婚: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需另一方配合)
卖方丧偶: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具体情况需根据房屋取得时间及产权人变化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未成年:未成年人户口本(有身份证还需携带身份证)、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结婚证。(买方由父母代办,未成年人无需到场;卖方为未成年人,需父母填写《承诺书》)
说明:
·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申请房屋转移时,买卖双方及共有人(夫妻)本人需要到场;
·买卖双方当事人无法本人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特殊情形请以档案审核要求为准。
二、夫妻之间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名或更名,要带什么?
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结婚证
3.双方身份证原件
说明:
·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如涉及前段婚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首次办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
2.发票
3.房产分户图与宗地图各2张
4.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和法人名章)
5.身份类证明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离婚:离婚日期在合同日期前的,需提交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原件);离婚日期在合同日期后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明确房屋归属,且离婚夫妻另一方配合办理。
丧偶:死亡日期在合同日期前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或者骨灰存放证明须能证明夫妻关系,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需另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死亡日期在会同日期后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遗产继承文书原件;无死亡证明的,需提供骨灰寄存证明。
四、离婚析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离婚证
4.身份证
说明:
·民政离婚的,双方应到场;法院判决的,房屋归属方到场即可
·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必须明确房屋坐落位置、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