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将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效力。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获取途径。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蒙速办APP,查看我的卡包,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三、适用范围。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