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海拉尔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关于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的通知
各办事群众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70号)第二点“简化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手续”,我单位在总结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法定继承,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遗嘱继承、遗赠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办理继承(受馈赠)不动产登记公示事项所需材料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办理继承(受馈赠)不动产登记
公示事项所需材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原 件 | 备注 |
1 | 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 是 | 有遗产管理人的,还需提交遗产管理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 |
2 | 不动产权证书 | 是 | 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2.税收完税或减免税凭证;3.房屋户型图 |
3 |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 是 |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死亡公证书;5.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信息;6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
4 | 全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是 | 包括以下材料之一:1.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所在单位或者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2.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4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户口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
5 |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 是 |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还应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
6 | 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被继承不动产的分配协议 | 是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 供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 |
备注: 1.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还应提交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还应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3.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可以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